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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单位不缴公积金职工可打电话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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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单位不缴公积金职工可打举报


本报讯:昨日获悉,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目前,我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大部分企业均能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些中、小企业仍然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行业职工对单位的投诉日渐增多。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及职工投诉情况,决定开展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行业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


经深入调查和数据比对,此次共筛选出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严重的1339个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单位,作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本次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从5月份开始,分为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和行*处理三个阶段。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对不建、不缴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采取强制开户、行*罚款、媒体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单位信贷及商业行为产生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稽查大队,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中山大队:;


西岗大队:;


沙河口大队:;


甘井子大队:;


高新园区大队:;


金州新区(保税区)大队:;


旅顺口大队:;


长兴岛(瓦房店)大队:;


普湾新区(普兰店)大队:;


花园口(庄河)大队:;


长海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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